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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贴]万元以下住院费用在职职工自负1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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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08-11-27 08:4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据北京青年报今日报道,明年起,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将统一。

       昨日,市劳动保障局对2009年的公费医疗标准作出明确规定。规定明确,明年将统一市属单位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。对门诊费用:年度内在3000元(含)以下的部分,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%;3000元以上的部分,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%。对于住院费用:10000元(含)以下的部分,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%;10000元以上的部分,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%。

2#
发表于 2008-11-27 12:24 | 只看该作者
最好不去看病,因为没有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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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发表于 2008-11-27 11:18 | 只看该作者
应该是个好消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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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11-27 09:19 | 只看该作者
何止住院费用,门诊费用没有基数了,原来是超过2000元才给报销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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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11-27 21:54 | 只看该作者
原文由 [B]双鱼[/B] 发表:

蜜姐姐您好:

     想了解一下北京一般退休人员药费报销政策。谢谢!



[此帖子已被 双鱼 在 2008-11-27 18:52:38 编辑过]
t退休人员的报销新政策目前还没有出台,原政策是门诊1300元基数以后报销7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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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发表于 2008-11-27 09:06 | 只看该作者
住院费用个人稍微减少了点负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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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发表于 2008-11-27 18:51 | 只看该作者

蜜姐姐您好:

     想了解一下北京一般退休人员药费报销政策。谢谢!



[此帖子已被 双鱼 在 2008-11-27 18:52:38 编辑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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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#
发表于 2008-11-27 21:42 | 只看该作者
好消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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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发表于 2008-12-3 12:31 | 只看该作者
原文由 [B]江南宜春冬泳[/B] 发表: 应该是个好消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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